郴州鑫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 (2023)湘1021执保73号 ***、***、郴州鑫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郴州鑫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3日立案实施,冻结了被申请人***应从被申请人郴州鑫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领取的工程款,冻结的工程款于2025年3月16日到期,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保全完毕。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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