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信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无棣信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棣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623执654号
申请人:***,男,198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
被执行人:无棣信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棣县埕口镇东工业园区内。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无棣信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无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棣劳人仲案字【2021】第47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无棣信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53925元。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其义务。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本案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无棣县人民法院(2022)鲁1623执65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