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润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全球通贸易有限公司与陕西润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民终155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全球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法定代表人李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向福根,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润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北侧。
法定代表人翟印武,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新灵,陕西唯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西安全球通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润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101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1010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西安全球通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杜 红 莉
审 判 员  王   珂
审 判 员  宋   亮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 官助 理  张   颖
书 记 员  孙   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