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润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兴**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631号 申请人陕西兴**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天河水利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润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3)陕0503民初1528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陕西天河水利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润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在149578.97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一年。本院于2023年11月17日已实时陕西天河水利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2048.28元、陕西润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149578.97元,冻结期限一年。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