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润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兴某某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631号 申请人陕西兴**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天河水利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润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3)陕0503民初1528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陕西天河水利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润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在149578.97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一年。本院于2023年11月17日已实时陕西天河水利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2048.28元、陕西润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149578.97元,冻结期限一年。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