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廉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阳诉被告上海廉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2)普民一(民)初字第3001号

原告***,男,197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联进村98号,现住上海市虹口区凉城三村73号104室。
委托代理人卢闽,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廉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路689号4号楼351室,经营地上海市古浪路1702弄160支弄8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公司员工。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本案审理中,本院委托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廉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2012年5月11日一次性支付原告***人民币15000元;
二、原告***与被告上海廉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袁澍
书记员张元春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