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盛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林功章与被申请人烟台盛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83民初865-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林功章,男,197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
被申请人:烟台盛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5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阳市。
解除保全申请人林功章与被申请人烟台盛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2021)鲁0683民初865-1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烟台盛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财付通账号存款11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林功章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二)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21)鲁0683民初865-1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烟台盛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财付通账号存款110000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春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李杪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