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兴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沪0116民初2331号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兴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兴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移动通信费用及相应违约金。本院于2016年3月2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代理审判员张鹿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