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晨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晨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红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702民初5726号
原告:河南晨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京开道与黄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曹冰丽。
被告:河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市辖区开发区**街坊正阳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张继红。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晨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河南晨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仍未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珏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