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青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青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顾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皮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927执保19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青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男,1952年3月20日出生,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杨心敏。
被执行人顾成,男,1994年4月4日出生,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山东斯格科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男,1994年4月4日出生,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林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冀0927民初305号,向被执行人顾成、山东斯格科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顾成、山东斯格科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顾成、山东斯格科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6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许焕起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台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