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103执4278号
金华市鑫程建材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鑫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24)陕0103民初256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已到期的款项1838334.02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859117.36元,其中执行费20783.34元,案款1838334.02元发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相关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03执427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7月30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人:执行局***电话:029-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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