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青0105执2190号
***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青0105民初838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5月27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640000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800元。
经本院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到位案款678800元(含执行费88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0105民初838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