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8)苏01执3号
磊若软件公司、江苏永泰照明有限公司:
磊若软件公司与江苏永泰照明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2017)苏01民初97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江苏永泰照明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磊若软件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冻结(扣划)江苏永泰照明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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