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伍仁才与四川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川1723执516号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四川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