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光华鹰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中煤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3执10492号 湖南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中煤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煤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103民初1169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煤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案件款239148.98元、执行费3487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煤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03执10492号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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