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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北京坤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4民初19037号
原告***与被告北京坤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郭晓利
人民陪审员 赵秀景
人民陪审员 孙 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徐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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