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西王建工有限公司

淄博斌特商贸有限公司、山东西王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81执恢477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斌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新庄村委院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6592634196P。
法定代表人:李萍。
被执行人山东西王建工有限公司,地址,邹平西王工业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6267508597620。
法定代表人:王明强。
申请执行人淄博斌特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西王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邹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626民初11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西王建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小增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耿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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