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26执10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淄博海安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郇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903574765。
法定代表人:李长海,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西王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平西王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7508597620。
法定代表人:王晓,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海安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西王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20)鲁1626执10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永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郭鑫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