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982执6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11月3日生,住新泰市。
被执行人:新泰市永固钢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92479899E,地址新泰市果都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劳人仲案字【2019】第295号裁决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二、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高山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