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永固钢构有限公司

新泰市诚泰名饮有限公司、新泰市永固钢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82执3852号
申请执行人:新泰市诚泰名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龙廷镇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77414544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新泰市永固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果都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92479899E。
法定代表人:臧丙银,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982民初4478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二、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高山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