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浙0726执328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保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天听纸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浙江天听纸业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第五条等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浙江天听纸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