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亚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1282民初3936号
原告:江苏亚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城南街道办事处新洲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57年8月30日生,住靖江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亚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7月5日以本案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亚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82元,减半收取79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