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航天旭恒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航天旭恒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812民初5465号
原告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航天旭恒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9月13日,原告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潘雷
法官助理 韩靖 书 记 员 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