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海花木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海花木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828民初946号
申请人:***,男,1983男7月20日生,汉族,江西省万安县人,住吉安市吉州区。
被申请人:***海花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8596514175T,住所地江西省万安县五云路。
法定代表人:郭庆全。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郭庆全、***海花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海花木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6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海花木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6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志勇
法官助理 刘 婷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罗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