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某某律师事务所、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财保659号
申请人:云南***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南悦城3栋10楼4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30000336612721P。
负责人:***。
被申请人: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昌宏路36号四库文创园A207-1-3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622098911W。
法定代表人:陈朝银。
本院在审理(2022)云0112民初6609号申请人云南***律师事务所诉任六权、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81106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云南***律师事务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81106元的财产。
保全费3926元,申请人云南***律师事务所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永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胡秀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