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执121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0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执行人: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陈朝银,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的(2021)苏0981民初67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4576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振杰
审判员 储鹏杰
审判员 杨小英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葛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