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益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行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江苏益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03民初3572号
原告:佛山市天行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岭南路85号广佛智城1号楼第13A11号。
法定代表人:谢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小军,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民,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原宋集乡政府院内。实际办公地址:淮安区京都国际7楼。
法定代表人:许青来,执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小飞,江苏沁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天行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案因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王玉辉
人民陪审员  金国春
人民陪审员  胡宝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薛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