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803执1584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天行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谢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民,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小军,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淮安区。
法定代表人:许青来,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天行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天行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803执15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颜士和
审判员 滕建平
审判员 朱晴文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李 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