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金强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天水金强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汉中远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2327民初472号之一

原告:***,男,1980年1月8日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务农,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雷雨,贵州盘江同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应贵,贵州盘江同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天水金强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环城乡东十里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00720208918D。

法定代表人:王建岗,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蓝云,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汉中远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武乡镇吴庄村四组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5521939634。

法定代表人:郭小东,职务:总经理。

被告: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华山大街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05936。

法定代表人:李春军,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册亨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住址:册亨县者楼街道前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7073886084D。

法定代表人:耿直,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超,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张峻铜,男,1983年1月3日生,汉族,甘肃省定西市人,经商,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被告:柴乾礼,男,1971年3月8日生,汉族,甘肃省金昌市人,无业,住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被告:大连铭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繁荣街45号3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3MA0UBGPW9P。

法定代表人:林荣娟,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郝国良。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深圳市西行泰科技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三路67号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80692N。

法定代表人:张峻铜,职务:总经理。

第三人:柴弘太,男,1985年10月6日生,汉族,甘肃省金昌市人,个体经营者,住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原告***与被告天水金强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汉中远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册亨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张峻铜、柴乾礼、大连铭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西行泰科技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柴弘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450元,依法免交。

审 判 长  韦正富

审 判 员  陈秀珍

人民陪审员  邓露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覃继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