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泓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吴祥、王平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皖0706执240号
申请执行人:吴祥,男,197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郊区。
被执行人:王平,男,197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被执行人:铜陵泓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北京中路975号花鸟市场1楼8号网点。
法定代表人:章海燕。
关于吴祥申请执行王平、铜陵泓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吴祥依据(2016)皖0706民初19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书面申请撤销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胡松华
审判员  高建国
审判员  王国祥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钱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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