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豫1523执977号
***、河南润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南润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新县人民法院(2021)豫1523民初29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范升城未履行(2021)豫1523民初2983号民事判决书所明确的义务,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河南润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向有关部门查询了河南润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房产、土地等信息情况。执行过程中,我们通知被执行人河南润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到院履行,现案件案款已执行完毕,本案已结,现作结案处理。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