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农资集团北疆农佳乐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2901财保63号
申请人:新疆农资集团北疆农佳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伊犁洲奎屯市南环路翠竹园路50-A区。
法定代表人:雒满应,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姑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科技城硬件市场一区107、207、30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在银行存款或价值1511219.7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保险担保的方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新疆农资集团北疆农佳乐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1511219.7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新疆农资集团北疆农佳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程群策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买合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