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河姆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被告:甘肃火月亮建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 被告:***,男,1973年12月6日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 被告:***,男,1969年2月3日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 原告上海河姆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火月亮建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之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河姆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