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甘肃华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万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121民初207号之二
原告:麻尕藏老知,男,1980年7月11日出生,土族,甘肃省卓尼县农民,现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明全,甘肃律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甘肃律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华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上徐家湾**。
法定代表人:陈文军,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妙雷,甘肃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万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柳树镇教场村/div>
法定代表人:邱代超,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东,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培斌,甘肃昶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麻尕藏老知与被告甘肃华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万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麻尕藏老知撤诉。
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19400元,由麻尕藏老知负担。
审 判 长  高汉勋
人民陪审员  张顺虎
人民陪审员  李永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蒋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