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甘0702执600号
申请执行人***,女。
被执行人:张掖市通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甘0702民初103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案案件款99551元,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于2022年7月30日前履行案件款44551元,则如逾期不付,则申请执行人***不放弃15000元。申请执行人***以“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702执6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