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通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张掖市通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甘0702执600号
申请执行人***,女。
被执行人:张掖市通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甘0702民初103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案案件款99551元,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于2022年7月30日前履行案件款44551元,则如逾期不付,则申请执行人***不放弃15000元。申请执行人***以“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702执6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