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423执恢11号
张掖市通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通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2021年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2421753.07元,欠款本金已付清。申请执行人免除逾期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负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3087元,不再要求法院退费。被执行人已履行清给付本案欠款本息的义务。本院已取消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执行措施。本院收取被执行人执行费26618元(已由申请执行人代付)。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