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甘肃和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执1477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71CDHP4L。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甘肃金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甘肃和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0792951707。住所:张掖市甘州区县府街延伸段供销大厦五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60年1月28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父亲。
被执行人:张掖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0702756580607R。住所:甘肃省张掖市张大公路200米处。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张掖市田园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0823880367。住所:张掖市甘州区**公路12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4月2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
被执行人:***,女,1983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住甘州区。
委托代理人:贺建国,男,1958年6月7日出生,汉族,张掖市甘州区人,住甘州区。系***父亲。
被执行人:***,男,1979年5月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
被执行人:***,女,1992年3月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
委托代理人:**,系***父亲。
申请执行人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和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田园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被执行人甘肃和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乙方)自愿达成以下执行和解协议:一、本案案件款为8709757元,乙方现已履行39688元。剩余案件款,乙方保证于202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并利随本清(其中被执行人***对上述7000000元借款中的6000000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现甲方自愿撤销对本案的执行,若乙方按期不履行,甲方可申请恢复对本案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院留存一份。
现申请执行人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702执14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