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长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1与张掖市万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长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702民初5984号
原告:**1,男,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2,系甘肃方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掖市万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695615297G。
法定代表人:蒋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张掖绿洲现代物流园区腾飞路西侧。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张掖市长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995252670。
法定代表人:何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玉关路德和园小区3号楼201商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系甘肃森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恒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0823948575。
法定代表人:屈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环路吴江综合楼二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某,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甘肃乾森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716009583。
法定代表人:郭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甘州区长沙门十字东南角财智广场21层。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某,系甘肃德言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鑫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710256756D。
法定代表人:宋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金安苑小区鑫隆办公楼2层201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某,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1与被告张掖市万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长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恒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乾森安装有限公司、甘肃鑫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1以“自愿撤回本案诉讼”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1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撤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817元,减半收取39908.5元,由原告**1负担,本院再退还原告**1案件受理费39908.5元。
审判长  赵文娟
审判员  李 娟
审判员  孙秀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马皓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