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甘肃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402执838号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1990年1月1日,住白银区。
被执行人:甘肃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皋兰县。
法定代表人杨贤贵,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甘肃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甘0402民初49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4861元(其中借款73000元,案件受理费853元,执行费1008元)。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甘肃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甘肃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天霄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