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4执保57号
申请保全人:永州市和锦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4MA4T30LJ62,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道县西洲办事处潇水中路商业乐园步行街14栋18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湖南海建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83551907N,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69号融科东南海NH1幢70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永州市和锦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海建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1124民初48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已依法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23)湘1124执保57号案件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