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4执1497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和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道县西洲街道办事处潇水中路商业乐园步行街14栋18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4MA4T30LJ6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南海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69号融科东南海NH1幢7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83551907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关于永州市和锦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湖南海建工程有限公司合
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金额871000元(含申请执行费11000元),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23)湘1124民初48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