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802执7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张家界浩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682632030J,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吴家峪居委会军邸路(百溪花园)M栋2101号。
法定代表人:罗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界浩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1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2年2月9日,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坪居委会水榭花都A1栋(水岸居)1-202的商品房一套,不动产权属证号为7××8号。2022年3月9日,申请执行人张家界浩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本院(2022)湘0802执7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易 悦
审判员 高红定
审判员 孙志鹏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李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