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8民初3871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12月16日出生,重庆市璧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
诉讼代理人:陈国建,重庆市南岸区广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香山一路1号附20号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0598897649。
本院在审理***与重庆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重庆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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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彭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