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33民初2112号
原告:重庆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香山一路1号附20号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0598897649。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章东,重庆开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瑞阳大道世博华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733939357R。
原告重庆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重庆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51.5元,减半收取1075.75元,由原告重庆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罗 燕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方鸿雁
书 记 员  黄 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