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24执185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大禹江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大禹江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28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到位13168元(其中租赁费12280元、案件受理费804元、执行费84元),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824民初3079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