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钻建设有限公司

***与**、广东中钻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1281执恢20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赤壁市蒲圻赤壁大道。
被执行人:**,男,196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赤壁市赤马港二桥北路。
被执行人:广东中钻建设有限公司,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
法定代表人:李健锫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中钻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4月8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并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鄂1281执恢2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文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