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青2822民初1622号
原告:***,青海省乐都县村民。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四川九阳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58210297C。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蓉北商贸大道一段6号3栋3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省曹县村民,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与被告四川九阳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6.00元,减半收取计88.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高永强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马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