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 讼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青0104执保72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4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716854.54元进行保全,申请人以青海易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保全担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4)青0104民初9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川桑坪分理处,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支行,账号×××)名下银行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716854.54元(***、支付宝)。2024年2月9日,本院依法将被申请人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川桑坪支行×××账户内的存款以716854.54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716854.54元)。 本院作出的(2024)青0104民初9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16854.54元,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 (2024)青0104执保72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四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