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聚朝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河北聚朝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赞皇县九女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29执48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聚朝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赞皇县城东环路校坡1巷。

法定代表人:栗剑,经理。

被执行人:赞皇县九女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赞皇县嶂石岩景区游客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松,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河北聚朝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赞皇县九女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本院(2020)冀0129民初541好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未主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赞皇县九女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账号上的存款873552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士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杜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