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29执4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聚朝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赞皇县城东环路校坡1巷。
法定代表人:栗剑,经理。
被执行人:赞皇县九女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赞皇县嶂石岩景区游客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松,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河北聚朝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赞皇县九女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9月15日向赞皇县九女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赞皇县九女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赞皇县九女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赞皇县九女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存款43266元至赞皇县人民法院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士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贾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