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29执48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河北聚朝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赞皇县城东环路校坡1巷。
被执行人赞皇县九女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赞皇县嶂石岩景区游客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江敏。
本院在执行河北聚朝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赞皇县九女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赞皇县九女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士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贾 磊